到期未交房 沈陽新人辦“維權婚禮”


沒有豪華婚車、沒有豐盛宴席,甚至新娘改穿了棉衣。但最特別的是兩位新人婚禮的地點:一處沒竣工的樓盤。

  據遼寧廣播電視臺報道,原來,這就是計劃中新郎新娘的新房所在地,而到現在這新房還沒竣工。

  新房"難產"工地辦婚禮

  3月15日7時30分,沈陽市民、26歲的張先生和妻子在沈陽彤利紫竹尚苑工地上舉辦了婚禮。

  新郎張先生說:"這房子合同上寫的是2009年12月底交,前后誤差不超過2個月。可到現在已經3月中旬了,遲遲沒有交房跡象。房子下不來,婚禮說到就到,看現在這樣,只能踩著滿地的磚頭瓦塊接受大伙兒的祝福。"

  戒指、交杯酒,婚禮應有的環節一個都不少。新郎張先生說:"我結一次婚,結果(新房現場)是這樣一個造型,大家就一起幫我祈禱這房子快點竣工吧。"

  朋友說:希望你們早點入住新房。新郎張先生回答:也不能請大家吃飯了,就這點意思吧,吃點糖,抽根煙。先謝謝大家了。

  新郎:不是作秀,想討說法

  說起這個婚禮,張先生說:"沒有作秀的意思,(我們)想給開發商施加點壓力,起碼給我個明確的說法和時間。"按照張先生的打算,春天裝修,夏天照結婚照,秋天舉行婚禮,但因為延期交房,這一切都成了泡影。

  "一(給開發商)打電話時賊冷漠,今天說一個時間,明天又另一個說法。"張先生說,他想到了在工地上舉辦”維權婚禮“。

  為什么要這樣維權?張先生說:“我們小區有個業主曾向城建部門投訴,消息石沉大海。誰都會有顧忌,畢竟他(開發商)比較強勢,但是這時候誰都不站出來,他(開發商)始終會欺負你。”他的想法得到了同學同事以及一些年輕業主的支持,最終,這場簡單卻另類的婚禮辦了起來。

  “開發樓盤是個系統工程”

  3月15日,記者來到開發商遼寧彤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,最終電話聯系到公司辦公室金主任。

  金主任:這個工程在開工之初,因為有奧運會,我們正好在二環邊上,二環內封路不能施工……

  可奧運會是2008年8月份的事,如果因此耽誤工期,為啥在2009年簽合同時不寫清楚這一點?現在房子又蓋到了什么程度?

  金主任說:“這個樓盤主體已經完工,差的是相關配套,預計大概是今年六七月份就可以進住了。一個樓盤的開發需要的不僅是我們一個公司,是社會上很多相關部門,是一個系統工程。我們都希望能夠按時交鑰匙。”

  對于“維權婚禮”,金主任說:“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行為準則和權利,我不好說什么,只能代表我們公司對大家表示歉意,我們也會按照合同給大家一個說法。”

  調查 30位被訪者 三成遇延期交房

  昨日,記者調查了30位購房者,他們的購房合同顯示,違約金在每天萬分之0.1至萬分之0.5。

  今年27歲的崔女士就遇到延期交房,按照萬分之0.1的違約金標準,崔女士每天將得到5元錢。

  在30位被調查者中,有9位遭遇過延期交房,可面對開發商,他們只有選擇等待。

  業內人士郭先生介紹,房屋延期多因開發商資金鏈斷檔造成,一方面體現在施工費配發不到位;另一方面是在配套設施建設上資金不到位。

  國家到底對開發商違約有哪些措施?違約金標準又是依據什么?對此,本報法律顧問,遼寧東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艷敏說:“國家對違約金沒有量化標準,行業也缺乏相應規定。”

  案例 新房延期 業主獲升值損失

  晨報訊(記者 岳巍)開發商延期近兩年交房,業主劉先生不干了,要按照兩年后漲價的房價,要開發商退款。

  最終,劉先生勝訴。

  2007年,劉先生相中了渾南一處商品房,支付定金3萬元。

  9月20日,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情況下,與劉先生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約定:2008年10月31日前將房屋交付。但到交房時,開發商沒履行交房承諾。多次交涉無果,劉先生決定退房,但開發商只同意退還房款和利息。可此時,同地段的房價每平方米漲了1000元。2009年7月,劉先生將開發商告上法庭。

  法院一審認為,開發商應負全部責任,除應返還購房款外,還應賠償劉先生其他損失。損失數額可參照劉先生所購同類型房屋的現行價格。最終,法院判決開發商返還劉先生購房款222653元,賠償經濟損失86587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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